山东省慈善总会
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文件 鲁慈 [2015] 3号 关于举办第九届“山东省慈善事业好新闻奖” 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年山东慈善事业稳步发展、成绩显著。一年来,山东省慈善总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》,坚持一手抓组织网络规范化建设,一手抓募捐救助工作创新发展,圆满完成了各项慈善工作任务,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。“慈心一日捐”和慈善专项基金设立为重点的募捐工作实现新的突破,全省慈善总会系统募集善款超20亿元。围绕困难群众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,继续开展了“朝阳助学”、“夕阳扶老”、“康复助医”、“爱心助残”、“情暖万家”救助工程,救助困难群众达40万人次。 一年来,各级慈善组织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,组织了一系列慈善宣传活动,涌现出一大批慈善宣传的新闻精品。为进一步激励新闻媒体关注支持慈善工作,鼓励新闻工作者多出慈善宣传报道的好作品,更好地营造慈善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,省慈善总会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继续举办“山东省慈善事业好新闻奖”评选活动。希望各市慈善总会、新闻工作者协会、各新闻媒体认真组织,积极做好本地区、本单位2014年度有关慈善事业新闻作品的推荐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参评种类 分为报刊类(含网站文字作品)、广播类、电视类、专版专栏四种。 报刊类:消息、通讯、特写、综述、侧记、评论、专版专栏; 广播类:新闻(含新闻性专题节目);电视类:新闻(含新闻性专题节目);专版专栏需为全年固定频率刊播。 二、评奖标准 (一)内容真实、准确,主题鲜明,时效性强,格调健康,内涵深刻,具有一定的思想性。 (二)以反映慈善事业的重大事件、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;反映慈善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;反映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。 (三)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和观赏性,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影响。 (四)文字消息1000字以内,其他类文字限定在3000字以内;广播、电视评论(含述评性节目)在15分钟以内;广播、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30分钟以内。 三、报送要求 (一)参评作品必须是发表于市级以上的正规新闻媒体,作品发表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。 (二)参评作品,报刊类一式10份(报纸、刊物原件1份,复印件9份,电子版文稿1份);广播类光盘2份,附文字稿一式5份(电子版文稿1份);电视类光盘2份,附文字稿一式5份(电子版文稿1份)。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,超出A4纸复印篇幅的报刊类作品请按原版大小选择纸张,不得缩印。电子版发送至省慈善总会宣传部电子邮箱,邮件主题中注明作品题目。 (三)推荐表上作者姓名以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站作品刊播时的人数、排序为准,不得随意变更。报纸专版报送时以刊登时的作者人数及排序为准。稿件刊播时署名为笔名的,上报作品时请注明真实姓名,并附单位证明,否则证书、表彰决定、作品集等一律按照笔名印制。 (四)广播、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,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、编排、制作、评选中一经发现,即取消参评资格。 (五)各市参评作品需由市记者协会和市慈善总会共同推荐。 (六)参评作品需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报送,表1、表2必须填写,条件不符者将不予参评。 四、报送时间、地址 (一)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。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,过期视为自动放弃,超期报送的作品,不予参评。 (二)报送请使用特快专递或专人报送,勿用平信,以免延误或丢失。 (三)报送地址:济南市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2号楼614室, 山东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宣传部 ,邮编250100,电子邮箱:sdcfxcb@sina.com,联系人:郑婕,联系电话:0531-68697102 五、表彰奖励 报送作品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,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,并设特别奖和优秀组织奖,由省慈善总会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颁发表彰决定,对获奖作品者颁发奖金和证书。
二Ο一五年二月一日
主题词:慈善 好新闻 评选 通知 山东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印200份
第九届山东省慈善事业好新闻奖推荐表 附件下载点击:第9届慈善事业好新闻奖推介表
注:①参评种类分为报刊类、广播类、电视类、摄影类四种. ②如果当地没有记协,请加盖作者所属单位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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